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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7)

来源:233网校 2023-03-07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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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11、杜某、朱某合谋盗窃,杜某入室盗窃,朱某在楼下望风。朱某在望风过程中主人吴某回来,朱某担心吴某报警遂将其打成重伤。杜某盗窃成功后出来发现重伤的吴某,也未过问不予理睬,与朱某二人携赃而逃。下列关于共同犯罪正确的是?

A、杜某构成盗窃罪,朱某构成入户抢劫

B、杜某和朱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杜某构成盗窃罪,朱某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C、杜某和朱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二人均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D、杜某和朱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二人均属于抢劫致人重伤、入户抢劫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杜某、朱某二人共谋盗窃,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杜某入室行窃,系盗窃罪的实行犯;朱某在楼下望风,系盗窃罪的帮助犯。此后,朱某被主人吴某发现后,担心其报警将吴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成立转化型抢劫,系抢劫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但此行为显然超出了二人共同的犯罪故意,系实行过限,故杜某只成立盗窃罪,而不转化成抢劫罪,亦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入户抢劫的成立要求暴力、胁迫等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朱某的暴力拒捕行为发生在户外,不成立入户抢劫。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12、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旧中国曾经进行频繁的立宪活动,下列关于该时期宪法文件,说法错误的是?

A、《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公布的

B、1912年《临时约法》是由孙中山主导创制的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C、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参考答案:D
答案:D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1923年的《贿选宪法》。D选项错误。

13、《大清民律草案》是晚清立法修律的重要成果之一,关于该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清末民律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同时还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参与

B、在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D、《大清民律草案》最后两编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清末民商法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则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故AB 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4、侦查机关在办理一起武装暴乱案时,办案人员王某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其堂妹的公公李某,便主动提出回避。下列关于王某回避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王某提出回避,无须提出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B、侦查机关可以决定采用王某回避前取得的证据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决定

D、王某口头提出回避申请的,决定主体也可以口头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按照《高检规则》第24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9条或者第3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于亲属回避的事由,申请回避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故A项正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例程序规定》第37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因此B项正确。本案的侦查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王某(办案人员)的回避应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决定,故C项错误。 按照《高检规则》第25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因此D项正确。

15、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A、甲作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在第二审开庭前,甲死亡,二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B、法院受理检察院起诉的乙盗窃案,开庭审理前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属于侵占案,决定退回检察院

C、丙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犯罪情节轻微,审查起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D、丁涉嫌诈骗罪,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决定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0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死亡的被告人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 查,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判决、裁定。”因此,A项不仅表述错误,而且也无法体现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9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法院依法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B项正确。C项属于酌定不起诉,D项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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