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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20)

来源:233网校 2023-03-09 09:46:02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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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

40、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A撞成重伤,且把B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了。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在肇事后逃逸。S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 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A没有达成和解,而与B达成了和解,法院应当对张某从轻处罚

B、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B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B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区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D、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刑诉法解释》第596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B选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595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据此,尽管张某哥哥协助抓获张某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但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应当予以审理,故D选项错误。

41、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参考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 确。

42、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

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修改后,答案为BC,为保证真题完整性,将答案设置为当时的正确答案B。《刑诉法解释》第100条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有关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尽管检验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且接受聘请,但案件中检验人并非鉴定人的身份。故A选项错误。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勘验、检査是指侦査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 为。二者的适用主体都只能是侦查人员,且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和尸体;而检查则是针对活人的身体。而本案中的检验主体并非侦查人员,不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故D选项错误。

4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A选项错误。

4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B、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

C、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D、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解析: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其中一项要求是,在庭审结束后,应迅速做出裁判并予以宣告,故A选项正确。 迅速审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获得及时审判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都是体现了对效率价值的追 求,故C选项正确。 当庭宣判与审判公开性是审判制度的两个范畴,且当庭宣判并不体现终局性,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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