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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关于发放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鞍山市司法局 2021-04-20 09:22:55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现就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4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领取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602路公交车东亚第一城站点附近)

三、领取方式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

(一)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时间为4月20 日至4月22日。

未能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请通过电话预约领取时间。

对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的申领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症状的申领人员,请电话预约延后领取。

预约网址:http://link.233.com/14701/plawreg/index.jsp

(二)现场领取。

网上预约成功后,领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本市防疫政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受理单》到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必须本人领取。

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受理单》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领取的,可联系市司法局延期办理。

(二)严格遵守纪律。

按照本市防疫政策持本人健康码到政务中心一楼,自觉接受体温测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正确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到达后使用自动叫号机申请排号,申领人要全程配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三)应届毕业生事宜。

应届毕业生请等待7、8月的司法部公告,现在无需任何操作。

(四)主动告知义务。

申领人有义务告知本人及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人、亲属有无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近14天内的行程及与外来人员的接触情况。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来)辽办理申领手续的,应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异常情况处理。

对于现场发现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同时交由疫情防控部门处置。

联系电话:0412-5591270

原文链接:http://sfj.anshan.gov.cn/html/ASSFJ/202104/016188230382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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