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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问答: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流程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1日
  问:通过司考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通过了2010年的司法考试,不清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办理程序,能告诉我吗?
  答:
  应试人员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每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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