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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证书颁发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2月12日
  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在线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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