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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速看,特定领域政策法规增改知识点解析

作者:233网校 2020-04-19 08:43:00
导读: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一直是历年考试的重点,由于政策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变动较大,考生需要注意以下新增内容~

一、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对象资格
(1)3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2)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2、城乡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由社区代理。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将家庭经济状况界定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
(2)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5、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6、低保动态管理
《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人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1、医疗救助对象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医疗救助形式与救助标准
(1)对救助对象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教育救助政策

1、教育救助对象

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持有城乡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救助
2、教育救助的形式、标准与申请方式
(1)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救助;
(2)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3)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1、住房救助的对象、方式与标准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2、住房救助申请
(1)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2)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救助政策法规

1、国家司法救助对象

2、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标准和程序

(1)救助方式: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
(2)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36个月工资总额之内。
(3)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36个月工资总额之内。
(4)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告知、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1、救助对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救助形式及内容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二、医疗保障法规政策

“六统一”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采用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2、2019年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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