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考点解析
劳动合同的内容介绍
法定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定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
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属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基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依法终结,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属无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基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依法终结,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工资分配、支付与最低工资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工资支付: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规与政策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延长,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定其他休假节日,国家实行带薪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劳动保护的法规与政策
1.劳动安全卫生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平等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禁止招录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必须遵照国家规定,保障其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工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工资支付: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延长,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定其他休假节日,国家实行带薪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劳动安全卫生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平等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禁止招录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必须遵照国家规定,保障其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就业促进的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
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
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原则,限制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二)政策支持
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失业保险制度、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城镇化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等多种政策促进就业。
(三)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四)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是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就业需求家庭至少一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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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养老服务综合知识,中级养老服务综合知识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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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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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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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技巧好记实用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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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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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政宏
答题方法实用
主讲: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淮南市高层次人才,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淮南市社会工作协会会长,安徽省民政厅、淮南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淮南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负责人,多年来一直从事社工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有着丰富的授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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