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考点解析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介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对象资格
3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2)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收入主要包括: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净收入④转移净收入⑤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不计人家庭收入: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设区的市级以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①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巾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2、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1)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的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医疗救助形式与救助标准
①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厨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②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1)救助对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形式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5项: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①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单人保”。
②核查初审:乡镇(街道)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摸底。初审意见应当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 7 天。
③审批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全流程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下放乡镇的地方为 20 日)。低保金自确认次月起按月社会化发放,严禁代管存折。
④动态管理与监管: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由政府采取必要保障措施。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①对象范围认定:必须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能力)这三个条件。包括60周岁以上老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等。
②供养的内容、形式和标准: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及丧葬服务。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并根据护理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档次。特困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
③办理程序:与低保类似,但更为强调“主动发现”机制。申请由本人提出,村(居)委会可代办。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初审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当供养对象死亡或经济状况好转时,应当及时按程序终止救助,但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教育的人员可继续享有待遇。
①医疗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保(补贴保费)和直接补助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两种形式。
②教育救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采取免(减)学费、住宿费,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及安排勤工助学等措施。
③住房救助: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采取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农村则通过危房改造等形式实施。
1.临时救助制度:
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境的家庭,不分户籍,流动人口亦可申请。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辅以实物救助。
针对情况紧急的申请,乡镇(街道)可以实行先行救助,事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救助不滞后。
2..受灾人员救助制度:
这是针对自然灾害引发困境的专项保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施救。救助内容从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生活救助,一直延续到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灾害发生后,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主导,通过排查统计和公示发放,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到达受灾群众手中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与低保类似,但更为强调“主动发现”机制。申请由本人提出,村(居)委会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和临时庇护。
公安及民政工作人员发现此类人员时,应引导护送其至救助站。救助站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和返乡协助,一般期限不超过10天。对于无法表达意愿的智障或重病人员,遵循“先救助、再核实”的原则。救助过程强调自愿求助与无偿救助,一旦受助人主动离站或提供虚假信息,则救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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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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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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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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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一听就懂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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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技巧好记实用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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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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