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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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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二)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的成立
所属版本:中社版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介绍

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3:15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根据《民法典》规定,送养人可以是( )。
A . 捡拾弃婴的人
B . 儿童福利机构
C . 孤儿的监护人
D . 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
E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CE选项正确。送养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送养人包括:
(1)孤儿的监护人(C选项);
(2)儿童福利机构(B选项);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E选项)。
AD选项错误,捡拾弃婴的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并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送养人的规定。捡拾弃婴的人应当及时将弃婴送交公安机关或儿童福利机构,而不能直接作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作为个人,也不具备送养人的法律资格。

单选题 2.依据现行的《民法典》,下列关于送养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B .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对子女有优先抚养权
C .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监护人必须送养
D . 生父母一方去向不明,另一方可以单独送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符合题意。送养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送养人包括:
孤儿的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A选项);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外,不得随意送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D选项)。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B选项)。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C选项)。故C选项说法符合题意。

多选题 3.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7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 .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 .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 .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 .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丁53岁,丙7岁,年龄差为46岁,符合法律规定。
D选项正确,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这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E选项正确,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
A选项错误,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B选项错误,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否签订收养协议和进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单选题 4.下列人员身心健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且无犯罪记录,根据《民法典》收养成立的条件,可以作为收养人的是( )。
A . 小莉有两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 . 袁某,女,55周岁,经济独立,无子女
C . 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 . 无配偶的杜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此外,收养人的收养人数应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相一致,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A选项错误,不符合“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
C选项错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D选项错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单选题 5.根据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下列情况可以被收养的是()。
A . 小钟19周岁,父母因车祸双亡
B . 小袁19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负担
C . 小琳6周岁,是被拐卖儿童,后找到了生父母
D . 小娟3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对其进行抚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D选项正确,小娟3周岁,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符合被收养的要求;
A选项错误,小钟19周岁,不符合未成年人要求;
B选项错误,小袁19周岁,不符合未成年人要求;
C选项错误,小琳6周岁,不符合“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要求。

大咖讲解: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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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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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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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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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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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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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程序

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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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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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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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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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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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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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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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无效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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