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收养关系的解除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二)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的解除
所属版本:中社版

收养关系的解除介绍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3:17

收养关系的解除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小何与小孟201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小何通过不同方式取得多项财产,二人未对夫妻财产作出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小何所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 . 2016年小何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共计20万元
B . 小何婚前个人存款在2017年产生的银行定期利息6万元
C . 小何用婚前个人存款于2013年投资商铺取得的年租金及增值收益30万元
D . 小何母亲2015年去世,遗嘱中明确将名下一套房产留给小何个人所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为核心原则,其中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何用婚前个人存款投资商铺取得的租金和增值收益,并非孳息或自然增值,而是主动投资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范畴,结合司法解释,核心包含: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②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A选项错误,小何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属于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个人财产;
B选项错误,婚前个人存款产生的银行利息,属于个人财产的天然孳息,并非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D选项错误,母亲遗嘱中明确单独留给小何的房产,符合“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情形,属于小何的个人财产。

单选题 2.以下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除
B . 将发给解除收养人关系证明书
C . 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 . 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符合题意。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包括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途径(A、D选项正确)。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并会收到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B选项正确)。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故C选项说法符合题意。

多选题 3.根据《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 收养人有虐待未成年人养子女行为,送养人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C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经人民法院裁判后恢复
D .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 . 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不征得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就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BD选项正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而且征得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②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侵害被收养子女合法权益,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有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A选项正确,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选项正确,养父母有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D选项正确,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C选项错误,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选项错误。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而且征得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故ABD选项正确。

多选题 4.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因此,蒋某夫妇和小兵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D选项正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B选项错误。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仅通过口头单方面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除。
C选项错误。书面通知形式不足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双方协议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E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单选题 5.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的比例给付。
A . 10%-20%
B . 20%-30%
C . 30%-40%
D . 40%-5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B选项)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故B选项说法符合题意。

大咖讲解:收养关系的解除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查看老师课程
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收养关系的成立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高频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高频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高频

收养成立的程序

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高频

收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高频

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高频

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高频

收养的无效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