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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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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申请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何平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低保的申请
所属版本:人大版

低保的申请介绍

1、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部门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也可互联网申请)
3、申请情形
(1)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由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者申请;
(2)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不一致,可任选一人向户籍地提出申请。
4、单独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 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05

低保的申请考点试题

单选题 1.赵某一家四口长期在D市务工谋生并稳定居住,但其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三个不同省份:赵某户籍在E省,妻子户籍在F省,两个未成年子女随妻子落户F省。近期因赵某失业、妻子患病,家庭月收入大幅下降,明显低于D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划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该家庭提出低保申请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 . 每个家庭成员必须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B . 可任选一名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C . 只能向赵某户籍所在地E省提出申请
D . 必须由实际居住地D市直接受理并确认低保资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的,可任选一名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享受救助,符合政策要求。
A选项错误:低保救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和审核,无需每个家庭成员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该表述不符合政策规定。
C选项错误:政策未限定必须向某一特定成员(如赵某)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可任选一名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交申请。
D选项错误:低保申请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受理并确认,实际居住地D市受理属于部分地区探索的情形,并非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不能作为强制要求。

单选题 2.李某一家因家人患病、收入中断,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李某家确定由李某作为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
A . 社区居委会
B . 社区居民小组
C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D . 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案例中李某作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法规要求。
A选项错误,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低保相关的政策宣传、信息摸排、材料核实等工作,并非低保申请的受理主体;
B选项错误,社区居民小组主要承担社区内部的日常服务、沟通协调等辅助性工作,不具备低保申请受理权限;
D选项错误,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或家庭的低保书面申请。

单选题 3.民政网格专员下沉全域村居、社区摸排低保扩围增效重点兜底对象,重点聚焦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无收入困难群体,精准核查单人户低保独立申报合规资质,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下列四名生活困难群众中,贴合最新低保兜底新规,可直接参照单人户独立提交低保申办材料的是()
A . 45周岁二级重度肢体残疾群众,无固定务工收入,日常与成年子女共同居家生活
B . 30周岁身体健康未婚青壮年,临时灵活就业收入微薄,长期依附父母共同生活
C . 38周岁身心健康群众,自愿前往周边宗教场所暂住一年半,日常经济拮据生活困难
D . 60周岁丧偶独居身体健康老人,每月有子女按月足额给付赡养生活补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低保单人户扩围兜底新规精准倾斜特殊困难群体,成年二级及以上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持证残疾人,即便日常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不受同住户籍、家庭同住条件限制,可直接参照单人户独立提交低保申请,优先纳入兜底保障台账。
B选项错误,青壮年身体健康、具备基础劳动就业潜力,无重度残疾、无重特大疾病,不符合单人户低保准入核心资质条件。
C选项错误,宗教场所暂住人员申办单人低保,需满足连续居住满三年及以上硬性要求,暂住一年半未达标,无法合规申报。
D选项错误,身体健康无重病、无残疾,且有稳定子女赡养经济来源,不属于低保兜底重点困难人群,不符合单人申办条件。

单选题 4.城区街道办事处在正常工作日受理了辖区低保困难家庭的书面救助申请,依规启动低保审核流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限内,启动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A . 7 个工作日内
B . 3 个工作日内
C . 10 个工作日内
D . 30 个工作日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 选项正确:低保审核政策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与核查工作。
A 选项错误:7日是低保初审公示的规定时限,并非启动家调的时间要求。
C 选项错误:10 个工作日是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核确认意见的办理时限。
D 选项错误:30 个工作日是低保从受理到整体审核确认的最长办理周期,不适用启动调查时限。[|||][|||][|||][|||][|||]

单选题 5.某市居民张某户籍地在甲县,但长期在乙县工作并居住满5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居住在乙县。张某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张某应当向哪个地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A . 甲县户籍地
B . 乙县居住地
C . 甲县或乙县均可,由张某任选
D . 必须先向甲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至乙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五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应当由其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乙县)提出申请。本题设计为张某户籍地在甲县、经常居住地在乙县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此时适用“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的规定,即只能向户籍地提出申请。因此,张某应向甲县提出申请。
B、C选项错误,根据《办法》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D选项错误,无此程序要求。

大咖讲解:低保的申请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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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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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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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低保准入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3、重度残疾人由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供养的,评估时可酌情豁免相关供养费。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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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构成
1、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津贴、 补贴等劳动报酬;
(2)经营净收入,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营所得;
(3)财产净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减去相关支出后的净额。
2、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3、家庭财产
(1)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车辆;
(2)不动产:房屋、林木等。
(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程序
1、调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
2、调查方式:(1)入户调查;(2)邻里访问;(3)信函索证;(4)电话、视频。
3、调查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村(居) 民委员会可协助
(三)信息核对与辅助评估
1、核对时间: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 进行信息核对的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2、核查内容:
(1)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
(2)用水、用电、通讯等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
(四)结果告知与复查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有异议的,应提供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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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审核确认

(一)公示制度
1、乡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确认权限与时限
1、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2、整个流程(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如信息核对复杂)最多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三)待遇发放
1、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救助金额可以是补差(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家庭人口),也可以是分档(根据困难程度分几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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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动态管理
1、定期复核:
(1)对收入来源稳定、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2)对收入来源不稳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
(3)根据核查情况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2、促进就业: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政府部门应介绍工作。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监督机制
1、公开与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批准的低保家庭信息(姓名、保障人数、金额等)进行公示,并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受全社会监督。
2、责任追究: 对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错的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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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的调整

1、科学测算
低保标准不再随意制定,而是有明确的公式: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其中,量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2、动态调整
标准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调整时,要注重与最低工资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业保障标准等的衔接,避免“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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