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低保标准的调整

低保标准的调整

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低保标准的调整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何平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低保标准的调整
所属版本:人大版

低保标准的调整介绍

1、科学测算
低保标准不再随意制定,而是有明确的公式: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其中,量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2、动态调整
标准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调整时,要注重与最低工资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业保障标准等的衔接,避免“倒挂”。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06

低保标准的调整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低保家庭户主身体健康、具备务工能力,人社部门3次推送适配全职岗位,户主无正当理由全部拒绝上岗。依规履职,县级民政部门合规处置方式是()
A . 口头批评劝导,不采取任何低保待遇联动约束管控措施
B . 对该户主本人,依法作出减发、停发个人低保保障金处置决定
C . 对该低保家庭,依法作出减发、停发个人低保保障金处置决定
D . 下放权限,交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研判、自行决定停发低保资金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介绍的适当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
A选项错误:仅有口头劝导无实质约束,不符合低保动态管控政策。
C选项错误:仅追责拒不务工户主本人,不得牵连无辜家属取消全家低保。
D选项错误:低保待遇核定、停发权责归口县级民政部门,社区无自主处置权限。

单选题 2.某设区的市计划制定并发布下一年度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下列做法中最符合政策规定的是()。
A . 低保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乘以量化比例,于每年年末完成调整
B . 低保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数乘以量化比例,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
C . 低保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D . 若由设区的市确定低保标准,无需向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报备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正确:低保标准依据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量化比例,并强调统计数据公布后及时启动、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调整。
A错误:口径是“人均消费支出”而非“人均可支配收入”。
C错误:低保标准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同级政府确定公布,并非由乡镇街道制定。
D错误:若由设区的市确定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应将公布标准报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选题 3.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某县司法局计划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下列哪项措施符合政策规定?
A . 对调解员实行固定高薪制,以吸引法律专业人才
B . 推广“以案定补”政策,根据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和效果发放补贴
C . 要求所有新聘调解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D . 规定调解员在调解中可酌情向当事人收取少量服务成本费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政策鼓励落实误工补贴,并推广“以案定补”的激励方式。
A选项错误,调解员是群众性组织成员,并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实行“固定高薪制”不符合其性质且政策无此规定,主要是误工补贴和以案定补。
C选项错误,调解员选聘注重公道正派和实际能力,并无必须通过法考的硬性要求。
D选项错误,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单选题 4.某市制定当年低保标准时,决定采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的公式进行测算。这主要体现了低保标准制定的哪项要求?
A . 动态调整
B . 科学测算
C . 省级统筹
D . 避免“倒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采用明确的公式(消费支出×量化比例)进行测算,是“科学测算”低保标准的具体体现。A选项“动态调整”指标准应定期调整;C选项“省级统筹”指制定权限;D选项“避免倒挂”指与其他保障标准衔接。题干强调的是测算方法的科学性。

大咖讲解:低保标准的调整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查看老师课程
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低保准入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3、重度残疾人由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供养的,评估时可酌情豁免相关供养费。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高频

低保的申请

1、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部门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也可互联网申请)
3、申请情形
(1)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由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者申请;
(2)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不一致,可任选一人向户籍地提出申请。
4、单独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 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高频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构成
1、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津贴、 补贴等劳动报酬;
(2)经营净收入,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营所得;
(3)财产净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减去相关支出后的净额。
2、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3、家庭财产
(1)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车辆;
(2)不动产:房屋、林木等。
(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程序
1、调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
2、调查方式:(1)入户调查;(2)邻里访问;(3)信函索证;(4)电话、视频。
3、调查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村(居) 民委员会可协助
(三)信息核对与辅助评估
1、核对时间: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 进行信息核对的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2、核查内容:
(1)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
(2)用水、用电、通讯等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
(四)结果告知与复查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有异议的,应提供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高频

低保的审核确认

(一)公示制度
1、乡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确认权限与时限
1、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2、整个流程(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如信息核对复杂)最多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三)待遇发放
1、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救助金额可以是补差(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家庭人口),也可以是分档(根据困难程度分几个档次)。

高频

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动态管理
1、定期复核:
(1)对收入来源稳定、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2)对收入来源不稳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
(3)根据核查情况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2、促进就业: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政府部门应介绍工作。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监督机制
1、公开与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批准的低保家庭信息(姓名、保障人数、金额等)进行公示,并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受全社会监督。
2、责任追究: 对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错的予以免责。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