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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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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何平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所属版本:人大版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介绍

(一)构成
1、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津贴、 补贴等劳动报酬;
(2)经营净收入,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营所得;
(3)财产净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减去相关支出后的净额。
2、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3、家庭财产
(1)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车辆;
(2)不动产:房屋、林木等。
(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程序
1、调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
2、调查方式:(1)入户调查;(2)邻里访问;(3)信函索证;(4)电话、视频。
3、调查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村(居) 民委员会可协助
(三)信息核对与辅助评估
1、核对时间: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 进行信息核对的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2、核查内容:
(1)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
(2)用水、用电、通讯等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
(四)结果告知与复查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有异议的,应提供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06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某街道办事处受理了辖区内居民王某的低保申请,王某称自己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独自居住,生活困难,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核实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街道办事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下列属于该调查可采用的方式的有()。
A . 王某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自述,直接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
B . 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实地核查王某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来源、医疗支出等情况
C . 向王某的主治医生、社区网格员发函,索证其病情、医疗支出等相关信息
D . 走访王某的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
E . 因王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法配合入户调查,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非接触调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需通过多种方式核实,不得仅凭申请人自述认定,否则会导致审核结果失真,影响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B选项正确:入户调查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核心方式之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规定,审核确认机关应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核查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居住等情况。
C选项正确:信函索证是针对申请人收入、医疗支出等信息无法通过入户、邻里访问核实的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函索取证明材料,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D选项正确:邻里访问是辅助调查方式,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能够侧面了解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核实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E选项正确:针对行动不便、重病等特殊情形,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既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又兼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办法规定。[|||][|||][|||][|||][|||][|||]

单选题 2.某社区低保家庭申请复核,工作人员核算该家庭年度收入时,需要区分计入收入和不计入收入项目,该家庭本年度获得了养老金、救助款物、务工工资、房屋租金等多项收入,根据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是(  )
A . 家庭成员外出务工获得的工资薪金
B . 家庭出租闲置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
C . 政府发放的社会救助款物和优待抚恤金
D . 家庭成员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政策明确规定,国家优待抚恤金、政府发放的社会救助款物等属于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用于保障困难家庭基本救助权益。
A选项错误:务工工资属于工资性收入,是家庭收入核心核算项目,属于常规干扰项。
B选项错误:房屋租金属于财产净收入,需纳入家庭收入核算,混淆了财产收入与救助款物的界限。
D选项错误:存款利息属于财产净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属于典型细节干扰项。

多选题 3.某街道办事处受理了辖区内居民王某的低保申请,王某称自己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独自居住,生活困难,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核实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街道办事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下列属于该调查可采用的方式的有()。
A . 王某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自述,直接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
B . 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实地核查王某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来源、医疗支出等情况
C . 向王某的主治医生、社区网格员发函,索证其病情、医疗支出等相关信息
D . 走访王某的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
E . 因王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法配合入户调查,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非接触调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规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需通过多种方式核实,不得仅凭申请人自述认定,否则会导致审核结果失真,影响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B选项正确:入户调查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核心方式之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规定,审核确认机关应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核查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居住等情况。
C选项正确:信函索证是针对申请人收入、医疗支出等信息无法通过入户、邻里访问核实的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函索取证明材料,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D选项正确:邻里访问是辅助调查方式,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能够侧面了解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核实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E选项正确:针对行动不便、重病等特殊情形,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既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又兼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办法规定。[|||][|||][|||][|||][|||][|||]

多选题 4.街道低保核查专班入户核算独居老人孙某家庭收支台账,精准甄别合规收入、豁免不计入收入类目,依规研判低保续享资格。依据低保审核确认新规,下述类目依法不计入家庭核定收入的有()
A .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专属优待抚恤专项打卡补贴资金
B . 民政部门按月足额发放的低保、临时救助、特困兜底各类帮扶款物
C . 老人每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累计计发养老金
D . 辖区中小学、公益基金会为困难学子专项发放的助学奖学金、生活补助
E . 老人自有临街闲置门面对外出租,每月固定收取的经营性租金收益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优抚抚恤专项资金专属兜底保障,政策明确全额豁免,不计入低保家庭核算总收入,不影响低保资格评定。
B选项正确:各类社会救助兜底款物专款专用,不重复折算家庭收入,避免救助叠加反而取消低保资格,贴合民生兜底初衷。
D选项正确:专项助学奖学金定向帮扶学子,公益专属补助,不计入家庭通用收入核算,保障困难家庭学子求学权益。
C选项错误:仅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豁免不计入,个人账户按月计发的养老金,必须全额纳入家庭收入统一核算比对。
E选项错误:自有不动产出租所得属于稳定财产性合规收入,无豁免政策,必须如实计入家庭收入台账核算。

多选题 5.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家庭收入包括下列哪些项目?( )
A . 工资性收入
B . 经营净收入
C . 财产净收入
D . 转移净收入
E . 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二)经营净收入;(三)财产净收入;(四)转移净收入;(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A、B、C、D选项正确。
E选项错误,该条同时规定,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大咖讲解: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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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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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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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低保准入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3、重度残疾人由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供养的,评估时可酌情豁免相关供养费。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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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申请

1、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部门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也可互联网申请)
3、申请情形
(1)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由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者申请;
(2)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不一致,可任选一人向户籍地提出申请。
4、单独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 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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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审核确认

(一)公示制度
1、乡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确认权限与时限
1、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2、整个流程(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如信息核对复杂)最多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三)待遇发放
1、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救助金额可以是补差(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家庭人口),也可以是分档(根据困难程度分几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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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动态管理
1、定期复核:
(1)对收入来源稳定、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2)对收入来源不稳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
(3)根据核查情况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2、促进就业: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政府部门应介绍工作。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监督机制
1、公开与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批准的低保家庭信息(姓名、保障人数、金额等)进行公示,并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受全社会监督。
2、责任追究: 对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错的予以免责。

高频

低保标准的调整

1、科学测算
低保标准不再随意制定,而是有明确的公式: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其中,量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2、动态调整
标准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调整时,要注重与最低工资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业保障标准等的衔接,避免“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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