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低保的审核确认

低保的审核确认

低保的审核确认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低保的审核确认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何平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低保的审核确认
所属版本:人大版

低保的审核确认介绍

(一)公示制度
1、乡镇(街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确认权限与时限
1、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2、整个流程(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如信息核对复杂)最多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三)待遇发放
1、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救助金额可以是补差(按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家庭人口),也可以是分档(根据困难程度分几个档次)。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06

低保的审核确认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某低保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等流程,该家庭无异议且无投诉举报情况,根据低保审核确认规定,整个审核确认流程的最长办理时限是(  )
A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B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C .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D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应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符合政策规定时限要求。
A选项错误:20个工作日并非法定办理时限。
C选项错误:60个工作日远超法定最长时限,刻意夸大办理周期,属于强干扰项。
D选项错误:15个工作日是特困人员初审时限,并非低保审核确认时限,混淆两类救助办理时限。

单选题 2.某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进行公示。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公示期应为( )。
A . 3天
B . 5天
C . 7天
D . 10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A、B、D选项均与规定时限不符。

单选题 3.某县民政局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时,下列哪项信息是按规定可以且应当公示的?
A . 该家庭申请低保的具体原因及全部病历资料
B . 该家庭所有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号码和详细住址
C . 该家庭获得批准的保障人数和拟发放的低保金金额
D . 该家庭法定赡养人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县级民政部门对批准的低保家庭信息进行公示时,内容包括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A、B选项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不应详细公示。D选项,公示内容聚焦于被保障家庭本身的信息,而非其义务人的详细信息。

单选题 4.某县民政局审核乡镇报送的低保申请材料。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A . 5个工作日
B . 7个工作日
C . 10个工作日
D . 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A、B、D选项均与规定时限不符。

单选题 5.某县民政局受理低保申请后,因申请家庭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
A . 30个工作日
B . 35个工作日
C . 40个工作日
D . 4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A选项为一般情形时限,但题目明确“经批准延长”,故应适用45个工作日的特殊规定。
B、C选项均非法定时限。

大咖讲解:低保的审核确认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查看老师课程
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低保准入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2、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
3、重度残疾人由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供养的,评估时可酌情豁免相关供养费。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高频

低保的申请

1、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部门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也可互联网申请)
3、申请情形
(1)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由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者申请;
(2)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不一致,可任选一人向户籍地提出申请。
4、单独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 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高频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构成
1、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如工资、薪金、奖金、津贴、 补贴等劳动报酬;
(2)经营净收入,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营所得;
(3)财产净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减去相关支出后的净额。
2、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3、家庭财产
(1)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及车辆;
(2)不动产:房屋、林木等。
(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程序
1、调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
2、调查方式:(1)入户调查;(2)邻里访问;(3)信函索证;(4)电话、视频。
3、调查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村(居) 民委员会可协助
(三)信息核对与辅助评估
1、核对时间: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 进行信息核对的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2、核查内容:
(1)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
(2)用水、用电、通讯等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
(四)结果告知与复查
1、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有异议的,应提供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高频

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动态管理
1、定期复核:
(1)对收入来源稳定、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2)对收入来源不稳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
(3)根据核查情况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2、促进就业: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政府部门应介绍工作。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监督机制
1、公开与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批准的低保家庭信息(姓名、保障人数、金额等)进行公示,并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受全社会监督。
2、责任追究: 对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错的予以免责。

高频

低保标准的调整

1、科学测算
低保标准不再随意制定,而是有明确的公式: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其中,量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2、动态调整
标准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调整时,要注重与最低工资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失业保障标准等的衔接,避免“倒挂”。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