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与登记,考生需重点掌握以下核心法规要求:
首先,针对多人走访的情况,当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时,应当推选代表,且代表人数上限严格限制为5人。同时,信访人若以走访方式反映诉求,必须前往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所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交,各级机关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引导信访人就近反映问题。
其次,对于涉及司法救济途径的走访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能通过普通信访程序处理,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向相关政法部门提出,做到诉访分离。
再次,在受理环节,若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应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若受理有争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若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则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最后,若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若职责不清,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此外,已正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向上级提出同一诉求的,上级机关不予重复受理。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信访事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