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民信访工作的法规与政策中,信访事项的接谈与后续分类引导是确保群众诉求得到依法依规处理的关键环节。考生在备考时需重点掌握以下核心要求:
首先,在接谈与信息录入环节,接谈人员必须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相关材料并听取陈述。在核实登记信息后,需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况、诉求及理由,以往的信访过程及有关机关的办理情况,本次来访处理情况,以及告知来访人的内容,确保信访信息全面、客观、准确。
其次,在接谈后的分类处理与引导方面,对于转送、交办、督办的来访事项,接谈人员应引导来访人返回属地,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并配合调查核实。对于有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必须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引导来访人配合有关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避免以访代法。
再次,针对特殊复杂的信访情况,对疑难、复杂、敏感及群体性、政策性等来访事项,信访部门可协调相关地方、部门进行联合接待,以形成工作合力,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同时,对登记疏导的来访事项,登记人员要认真倾听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和路径指引工作。
最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有序实现信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各机关及单位需及时将信访案件录入系统,确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及来电等各类诉求在线上高效流转,并为信访人提供便捷的办理进度查询和满意度评价服务,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信访事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