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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告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2月2日
导读: 2020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12月 10日—13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11日—14日17时,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时。

资料下载>>教资结构化面试试题+试讲干货+面试教案 | 历年教师资格证面试真题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 号)安排,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 NTCE)

(面试)时间为 2021年 1月 9日-10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 10日—13日

2.现场确认时间:12月 11日—14日 17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1)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 16日 24时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 1月 4日—1月 10日

5.面试时间:2021年 1月 9日-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 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 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根据 2020年 8月 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 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 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link.233.com/13407)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月 11日-14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期间须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并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

(2)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毕业学年):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3)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 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 级,3+2毕业学年):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4)原件。

(4)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 员: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有效期内)原 件、复印件。

(5)报考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 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 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的原件、复 印件。

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 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 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 300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

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 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 200K。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 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藏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共 12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藏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8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藏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7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 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5。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 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 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 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疫情防控工作所 需相关材料,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道试题中任选 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 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 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 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 5 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 试讲(或演示),时间 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 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 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 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新增面试科目、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 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 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 2021年 3月 3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 自 行 通 过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 http:

//link.233.com/13407)查询、下载、打印 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 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 2020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20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 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 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大学:0971-5315595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12533

青海民族大学:0971-8802040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309

附件: 1.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点信息

2.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3.学籍证明

4.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6.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 12月 2日

附件 1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点信息

序号

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

青海大学智慧大厦S105 室

0971-5315595

(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 251 号)

1.签署“承诺书”,现场确认时交工作人员。自 12月 1日开始, 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等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 2,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申领“信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

→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 “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现场确认时再次扫码测温,出示绿码方可通行。

3.参加现场确认前 14天内从境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在参加现场确认前 7天内在省内医疗、疾控机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6) 进行核酸检测。省外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进行 1次核酸检

测;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 2次核酸检测,(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境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各确认点报备。

4.考生须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2只。参加现场确认,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确认。现场确认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不得摘下口罩。

5.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期间必须服从考点高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现场确认。如体温高于 37.3度,需由卫生、疾控等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后,再决定考生能否继续参加现场确认。

6.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 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2

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 综合实验楼 A栋一楼

0971-6312533

(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学院路)

3

青海民族大学文实校区 档案馆四楼

0971-8802040

(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

工作时间:12 月 11 日-14 日 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附件 2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14 日内旅居

史(详细填写几月几日-几日在何地)


1.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 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

泻等症状。

□是□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否

3.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 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4.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 14 日内,是否从省外返青。

□是□否

5.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 14 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返青。

□是□否

6.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否

7.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 14 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8.参加现场确认前 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

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是□否

9.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前 14 日内“信康码”是否出现黄色码或红色码。

□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 1 至 7 的情况。

□是□否

提示:1.参加现场确认前 14日内从境外或省外来青返青考生,须在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由省内

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现场确认前 14 天内的防疫内容真实、准确。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

有效联系电话:

附件 3

学籍证明

姓名: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院) 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籍 年级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件 4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 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 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了解职业教育现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2.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三)仪表仪态

1.仪表整洁,符合教育职业和场景要求。

2.举止大方,符合教师礼仪要求。

3.肢体语言得体,符合教学内容要求。

(四)言语表达

1.语言清晰,语速适宜,表达准确。

口齿清楚,讲话流利,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宜。讲话中心明确,层次分明,表达完整,有感染力。

2.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并能够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交流中尊重对方、态度和蔼。

(五)思维品质

1.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分 析能力。

2.能够清晰有条理地陈述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性。

3.能够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思维灵活,有较好的应变 能力。

4.能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六)教学设计

1.了解课程的目标和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知识、实训课和实践技能培养的教学内容﹑理解本课(本单元)在教材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单元的关系。

2.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 学重点和难点。

3.教学设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因材施教,选择合适 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七)教学实施

1.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注重激发学生的学 习兴趣,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

2.能够科学准确地表达和呈现教学内容。

3.能够适当地运用板书,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4.能够较好地控制教学时间和教学节奏,合理地安排教 与学的时间,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八)教学评价

1.在教学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评价。

2.能客观评价自己的教学效果。

四、测试方法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备课题目,进行备课,时 间 20分钟,接受面试,时间 2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五、评分标准

序号

测试

项目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职业认知

10

3

热爱教师职业,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有清楚了解,了解职业教育现状

4

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

了解职业学校学生群体现状,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发展

心理素质

5

3

自信、开朗、善于沟通、有上进心

2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能力

仪表仪态

5

2

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3

行为举止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

言语表达

10

5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5

善于表达、交流,语言有亲和力

思维品质

10

4

思维缜密,思路清晰

6

分析问题全面、细致、有条理,准确地理解并找出问题核心,创新性地解决问题

教学设计

15

5

准确把握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

5

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对象,确定具体的教学重点和难点,设计教学方法

5

教学设计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教学实施

35

6

情境创设合理,关注学习动机的激发

10

教学内容表述和呈现清楚、准确

4

善于启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8

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7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时间节奏控制恰当;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有效

教学评价

10

5

能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

5

能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六、题型结构

面试过程分为 3 个环节:

第1环节 回答问题(5分钟)

面试考官组长从问答题中随机抽取两个题目,考生在 5 分钟之内回答完毕。

第2环节 试讲教学设计(10分钟)

面试考生从教学设计题中随机抽取一个题目,在 20 分

钟之内备课(在面试前进行)完毕后,用 10 分钟时间试讲完毕。

要求:

(1)配合教学内容适当板书。

(2)可恰当运用教具。

(3)教学过程需有互动环节。

(4)教学中应有过程性评价。第3环节 答辩(5分钟)

由 1-2 名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考生在前两个环节的表现,分别提出 1 个问题,考生在 5 分钟之内答辩完毕。

附件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幼儿园

141


(二)

小学



1

小学语文

241


2

小学藏语文

241A

2020 年新增

3

小学英语

242


4

小学社会

243


5

小学数学

244


6

小学科学

245


7

小学音乐

246


8

小学体育

247


9

小学美术

248


10

小学信息技术

249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11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50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12

小学全科

251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三)

初中



1

语文(初级中学)

343


2

藏语文(初级中学)

343A

2020 年新增

3

数学(初级中学)

344


4

英语(初级中学)

345


5

日语(初级中学)

345A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6

物理(初级中学)

346


7

化学(初级中学)

347


8

生物(初级中学)

348


9

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349


10

历史(初级中学)

350


11

地理(初级中学)

351


12

音乐(初级中学)

352


13

体育与健康(初级中学)

353


14

美术(初级中学)

354


15

信息技术(初级中学)

355


16

历史与社会(初级中学)

356


17

科学(初级中学)

357


18

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

359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四)

高中



1

语文(高级中学)

443


2

藏语文(高级中学)

443A

2020 年新增

3

数学(高级中学)

444


4

英语(高级中学)

445


5

日语(高级中学)

445A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6

物理(高级中学)

446


7

化学(高级中学)

447


8

生物(高级中学)

448


9

思想政治(高级中学)

449


10

历史(高级中学)

450


11

地理(高级中学)

451


12

音乐(高级中学)

452


13

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453


14

美术(高级中学)

454


15

信息技术(高级中学)

455


16

通用技术(高级中学)

458


17

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

459

2017 年下半年新增

附件 6

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

序号

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

1

青海省人民医院

13

玉树州人民医院

2

青海省红十字医院

14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

15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16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17

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8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互助县人民医院

19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民和县人民医院

20

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民和县中医院

21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化隆县人民医院

22

果洛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海南州人民医院

23

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贵德县人民医院

24

天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551/docs/20201202144822283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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