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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秋季湖北宜昌市当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1-09-03 08:22:59

查看教资认定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一)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9月2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13日—9月27日(有效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环城东路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10、B18至B22号综合窗口。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当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当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当阳市教育局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当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当阳市教育局”为确认点。(注意:所有阶段教师资格均在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所有照片均需使用此照片。

5.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阳市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到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环城东路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10、B18至B22号综合窗口。

3.咨询联系电话:0717-3221086(优先);0717-3221915。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见附件3)一式2份,使用电脑填写,签名须手写。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他表格上粘贴的照片不包含在内)。

(4)需携带核验后退回的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当阳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查验;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查验。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自备)装好,粘贴好当阳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见附件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请在宜昌市教育局官网上下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三)体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要求在当阳市中医医院体检,使用正反打印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注意表格类别与申请类别相同),粘贴申报时系统上传的同底版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格交到当阳市中医医院体检科,由认定机构派人进行统一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动。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注意:体检包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在上午10点前空腹前去体检)。

(四)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审核认定,制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11593/)及当阳教育办公网(http://link.233.com/23653/dangyangjiaoyu/gsgg/)通知,请及时关注。

联系人:文雅 联系电话:0717-3221915

五、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当阳市政服务服中心,由当阳市教育局进行初审。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登录宜昌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16371/)查询相关政策,并下载符合要求的样表。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655/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当阳市教育局将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市公安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

(五)《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请注意表格要与申请学段相符。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见附件3)。

(六)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八)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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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

原标题:当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k.233.com/11593/pcms_352_gongshigonggao_7/613083345e05d1a73b5081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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