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后,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不会作废。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是4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土木建筑工程师 安装工程 | 水利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 | |
注册平台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进入“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 | 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 | |
注册有效期 | 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 | ||
受理时长 |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在门户网站(https://link.233.com/12199/)公示、公告。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证书。 申请人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登录官网查看 |
初始注册材料 |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③身份证、照片; 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需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⑥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1.承诺书; 2.初始注册申请表;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5.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申请当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登录官网查看 |
附件表下载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
继续教育 | 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 每年不少于30学时。 | 登录官网查看 |
官方通知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