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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2007年注册造价师办理延续注册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1-10-10 10:21:00

关于对2007年注册造价师办理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近期对2007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07……”)及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请各造价咨询单位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师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黑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于延续注册期间申请跨省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在办理延续注册合格后再提交跨省级或跨部门变更注册。

  望各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对造价工程师申报的网上信息、扫描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完整,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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