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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1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通知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1-06-28 14:16:00
导读:云南2011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受理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7月8日,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8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我省决定开展2011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10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师管理网”(www.ccost.com)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新申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并登陆个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相吻合。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资料提供一式两份,顺序为: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直接打印网上申报后生成的初始注册表格);
  2、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身份证、继续教育培训证明(2010年以前考试通过者适用,登陆:http://link.233.com/15989:8100/打印)、职称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注:上述证书(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3、如注册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监理咨询等),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注册单位的资质证书(新申办资质除外),注册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2张(两张均贴于申请表上);
  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文件要求排列。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一)受理时间:2011年6月23日至7月8日;(逾期提交者,当年拒不受理)
  (二)联系人:胡鹏
  (三)受理地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118室。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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