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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基础讲义5.5:合同的担保

来源:大家论坛 2013年8月13日

  五、留置
  (一)留置与留置权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
  2.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3.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4.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5.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6.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考题·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2010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二)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1)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2)留置物灭失、损毁而无代位物;
  (3)与留置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消灭;
  (4)债务人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5)实现留置权。
  【考题·单选题】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作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C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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