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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七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

  4.其他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旨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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