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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四章核心考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一般规定

1.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考点巩固练习】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

A.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B. 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C. 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D. 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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