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渠道 |
入账价值的构成 | ||||
购入的 |
非商业企业 |
买价+进口关税+其他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 注: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 |||
【例3-1】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乙种原材料5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每吨为12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60000元,装卸费用20000元,途中保险费用为18000元,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为4996吨,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吨。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元。 A、6078000B、6098000C、6093800D、6089000 答案:C 由于合理损耗列入存货的采购成本,而且运输费用要抵扣7%的进项税,所以,该原材料的入账成本=1200×5000+60000×(1-7%)+20000+18000=60938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093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4200(=1020000+60000×7%) 贷:银行存款 7118000 | |||||
商业企业 |
存货入账价值=买价+进口关税+其他税费 运、装、保、仓储费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 ||||
【例3-2】假如例1中的企业是商业企业,则存货的入账成本=1200×5000=600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4200(=1020000+60000×7%) 营业费用93800(=60000×93%+20000+18000) 贷:银行存款 7118000 | |||||
委托加工而成的(详细解释见消费税章节) |
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
投资者投入的 |
按投资各方的确认价值来入账 | ||||
甲公司应将该业务作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并视同销售计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7[=80+100×(17%+10%)]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应交消费税 1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9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实收资本 113 | |||||
债务重组方式换入的 |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 ||||
详见债务重组章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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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补价情况下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换入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 |||
有补价情况下 |
收补价方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补价对应的收益(或-补价对应的损失)+相关税费-换入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 |||
支付补价方 |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换入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 ||||
详见非货币性交易章节 | |||||
捐入的 详见投资章节的解释 |
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 ||||
盘盈的 详见本章最后的解释 |
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