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以下内容仅站在承租方角度来阐述)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如果租赁资产占整个企业资产的比重大于30%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较小者为资产入帐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认定,本质上是待摊的利息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
折现利率的选择: 1.出租人的内含报酬率 2.合同约定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国外银行贷款利率) |
如果租赁资产占整个企业资产的比重小于或等于30% |
借:固定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分摊方法 |
会计分录 | ||||
实际利率法 |
年数总合法 |
直线法 | |||
计算过程 |
利率选择 |
计算过程 |
计算 过程 | ||
详见例7 |
1.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用的是折现值则折现率即为分摊利率 |
2.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用的是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则,需重新计算一个折现率,该折现率应使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 |
类似于年数总合法的折旧原理 |
在租期内平均摊销 |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
折旧政策 |
折旧期间 |
会计分录 | ||
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来处理其折旧,需注意的是,应提折旧额的计算: |
如果能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
如果无法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
等同于自有固定资产 | |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 |
按尚可使用期限来计提折旧 |
按租期与尚可使用期孰低原则来认定折旧期间 | |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用 |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
|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 ||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
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行使优惠续租权 |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
借: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如果尚存净残值时)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未续租 |
返还资产时的处理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