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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会计实务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8日


(二)收到股利和利息时的会计处理
如果收到的股利或利息是当初买入证券时已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 如果收到的股利或利息不是当初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续例4-1,甲公司在5月2日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应收股利 6000
【例4-3】甲公司于2004年3月1日购买了乙公司10%的股份,乙公司于当年的5月1日宣告分红20万元,并于6月1日实际发放。
由于甲公司收到的红利并非来自于其投资期限内被投资方赚取的利润,因此视其为投资成本的返还。在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短期投资 2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在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续例4-2,甲公司在6月12日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利息 3000
续例4-2,甲公司在10月1日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短期投资 3000

(三)期末计价的会计处理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原则依据:谨慎原则。
2.计算跌价损失额的方法
(1)单项比较法;
(2)分类比较法;
(3)综合比较法。
但是,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时(即: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跌价准备。

3.科目设置及会计分录
(1)科目设置
反映跌价损失的损益类科目为“投资收益”;反映短期投资累计跌价损失的科目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会计分录
①计提当期应提跌价准备时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②当反冲以前期间多提的准备额时: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参见教材99页的例25题。

4.短期投资出售时跌价准备的结转方法
在单项比较法下,可以在投资出售时,同步同比例结转准备,也可以平时不结转,到期末时再统一调整。而在分类比较法和综合比较法下,只能在期末统一调整。
但是,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股票、债券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为分类比较法或综合比较法则需按加权比例法确定结转的跌价准备额。

(四)抛售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即售价减去相关税费)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同步同比例结转)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相挤认定,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
【例4-4】B公司2000年6月1日购入C公司发行的债券作为短期投资,该债券面值为20万元,票面利率为6%,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各付息一次,该公司支付买价23万元,相关税费1万元,C公司本应于4月1日兑付的利息直至6月15日才予以兑现,6月30日该投资的市价为19万元,假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采用同步同比例结转方式,7月25日B公司将债券抛售了30%,10月1日如期收到利息,10月25日B公司抛售了余下的债券,共售得16万元,则此次出售的投资收益额为( )。
A.3.12万元B.2.7万元C.2万元 D.-1.8万元
答案:A
解析:6月30日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23+1-(20×6%×6/12)=23.4(万元);相比此时的市价19万元,显然以19万元为短期投资期末价值,再考虑10月1日收到利息冲减的投资成本0.42万元(=20×70%×6%×6/12),10月25日出售当时的投资价值就为12.88万元(=19×70%-0.42)。相比售价16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12万元(=1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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