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1)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或(损益调整)
注:当股利不是来自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限内应得的收益时,应冲减“投资成本”,只有来自于投资方赚取的利润的分红方可冲减“损益调整”
②分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
5.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
一般会计处理 |
当被投资方的亏损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零 | |
如果被投资继续亏损 |
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 |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损益调整) |
首先在备查簿中登记不入账的亏损负担额,待到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应首先反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而后再按正常的收益认定。 |
应停止分摊,直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恢复至投资成本时,再行分摊。如果股权投资差额是按投资期限来分摊的,则在剩余期限内将其摊完即可,如果不是,则停摊的这段期间不列入整个摊销期限。(见图解) |
【例4-18】A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份,股权投资差额每年分摊标准为10万元。有关投资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2000年初 |
2000年B公司亏损400万元 |
2001年B公司盈余100万元 |
2002年B公司实盈余500万元 | ||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
(投资成本) |
100 |
100 |
100 |
100 |
(损益调整) |
50(借) |
140(贷)① |
100(贷)③ |
150(借)⑤ | |
(股权投资差额) |
30 |
30② |
30④ |
20⑥ | |
(股权投资准备) |
20 |
20 |
20 |
20 | |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10 |
10 |
10 |
10 | |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 |
190 |
0 |
40 |
280 | |
备注: ①借:投资收益19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90 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未入账亏损10万元。 ②应先认定亏损承担再确认是否分摊股权投资差额,就本题而言,当年就不能分摊股权投资差额。 ③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0(应冲抵未入账亏损再按收益入账) 贷:投资收益 40 ④由于此时的账面价值仅为40万元,尚未恢复至“投资成本”100万元,所以当年仍不能分摊股差。 ⑤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250 贷:投资收益 250 ⑥由于此时的账面价值已经超过投资成本100万元,所以当年可以分摊股权投资差额: 借:投资收益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