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司债利息资本化认定中需关注的问题
1.当公司债按面值发行时,资本化率为面率;
2.当公司债按折、溢价发行时,资本化率须重新计算认定,即要推导出适用于该债券的实际利息标准,为了简化,一般用直线法。
即:资本化率=(公司债的票面利息+/-折、溢价的摊销)÷(年初公司债的面值+年初未摊溢价或-年初未摊折价)。
出于简便,固定地按年初公司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当期的本金认定口径,而不论是年口径还是季度口径。
【例8-8】B公司于2000。1。1发行公司债1000万元,面率为10%,期限3年,发行价为1030万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工程开工日为2002。1。1
2002年资产支出如下:
100万元
4.1100万元
10.1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年资本化额。
解析:
1.累计加权支出平均数=100×12/12+100×9/12+100×3/12=200(万元);
2.资本化率=(1000×10%-30÷3)/(1000+30/3)×100%≈89.1%;
3.当年资本化额=200×89.1%=17.82(万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82
财务费用 72.18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1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