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而且属于筹建期内发生的部分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摊完。
3、既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又未发生在筹建期内的部分则计入各期损益列为“财务费用”(本文由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欢迎阅读)
14.3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必备条件
项目 |
大额辅助费用 |
汇兑差额 |
利息费用 | |
专门借款 |
一般借款 | |||
自开始资本化之日起 |
√ |
√ |
√ | |
截止至停止资本化之日 |
√ |
√ |
√ |
√ |
需结合资产支出来计算资本化认定额 |
√ | |||
备注: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其中: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点的认定:
1。如何确认开始资本化日
2.如何确认停止资本化日―――总的原则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可停止资本化。
最后,对于分批完工的要按以下原则来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1)分批完工,分别投入使用的,则分别停止资本化
(2)分批完工,最终一次投入使用的,则最终完工时认定停止资本化点。
14.6利息费用的资本化认定
1、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过程
利息资本化额=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的专门借款所有利息费用-闲置专门借款派生的利息收益或投资收益
2、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计算过程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累计支出额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2)一般借款加权资本化率的计算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如为银行借款则其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为公司债方式还需测定一下其实际利率;如果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3)认定当期资本化额
每一会计期间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加权资本化率
3、账务处理
(1)长期借款筹款方式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或应付利息
(2)公司债筹款方式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或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