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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22年中级财政税收新增考点之税务行政复议

作者:233网校-好学者 2022-10-17 09:09:41
导读:税务行政复议是2022年新增的知识点,在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学习本内容时可以与税务行政诉讼进行对比学习,这两个知识点今年考试中可能会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

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

①罚款;②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①颁发税务登记;②开具、出具完税凭证;③行政赔偿;④行政奖励;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1.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1)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及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

范围

申请人

合伙企业

以核准登记的企业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代表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

有权申请的公民死亡的

近亲属

有权申请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

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

范围

申请人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

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的

批准机关

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实战演练

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是(  )。

A.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选项D,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多选题)下列税务机关作出的行为在引起争议时,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的有(  )。

A.税务机关书面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税务机关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引起的税务争议

C.因税务机关适用法律错误,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两年前税款引起的争议

D.因纳税中介机构计算错误,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三年前的税款引起的税务争议

E.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必须先向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本题中选项C、D均属于征税行为。

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证据类别的有(  )。

A.视听资料

B.证人证言

C.当事人陈述

D.鉴定意见

E.申请人推断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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