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收入法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重要方法之一。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原始收入的角度来计算GDP,其核心公式为: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中,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是考生极易混淆的难点。
首先,关于生产税净额的核算口径。生产税净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这里的生产税是指企业从事有关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例如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及企业管理费中的各种税金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生产税是企业的利前税,绝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收入最终为政府所得,反映了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获取的份额。
其次,关于营业盈余的计算逻辑。营业盈余是指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它在数值上大致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但必须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此外,如果企业从政府获得了生产补贴,在核算时应将补贴一并计入营业盈余项中。营业盈余与固定资产折旧一样,最终为企业或单位所得。
综上所述,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活动获得的原始收入及其初次分配项目。考生在复习时,务必精准把握生产税净额不包含所得税这一核心考点,并理清营业盈余与营业利润的调整关系,从而在考试中准确作答。
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