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不仅是一个总量指标,更深刻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活动获得的原始收入及其初次分配项目。根据教材规定,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项构成。这四大要素清晰地勾勒出了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大主体之间的初次分配格局。
首先,劳动者报酬为居民所得。它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应从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户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纯收益主要是劳动所得,也都列入劳动者报酬中,这部分构成了居民收入的重要基础。
其次,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为企业、单位所得。固定资产折旧是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价值而按规定比率提取的折旧费。而营业盈余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但在核算时必须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同时,如果企业从政府获得生产补贴,应将补贴一并计入营业盈余项中。
最后,生产税净额为政府所得。它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体现了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获取的份额。
综上所述,考生在备考时,不仅要记住收入法的计算公式,更要深刻理解这四项构成背后的分配归属主体,这对于解答国民收入核算相关的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