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的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但是,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
2.董事会成员构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人数 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指出,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