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2)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