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考点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介绍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
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租赁关系的当事人、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保险等。
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买卖关系的当事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和索赔、标的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等。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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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
义务 |
购买租赁物的义务;根据合同及时支付货款;保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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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在租期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的权利;合同期满,若承租人不续租或留购,有收回租赁资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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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
义务 |
依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与保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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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对租赁标的物及供货方有选择权;在租期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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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
义务 |
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对租赁物的质量有保证责任;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出卖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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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收取货款。 |
(一)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的信用活动,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
租赁交易只形成物权中用益物权的转移,而不是像买卖交易那样形成物权的整体转移,
在租赁期内,租赁转移的是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二)租赁的特点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租赁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借物还钱,并以分期支付租金方式体现。租赁的这一特点将银行信贷和财产信贷融合在一起,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3)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的偿还一般采取分期回流的方式。
(三)租赁的功能
(1)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促销与资产管理是融资租赁的扩展功能。
融资租赁既是融资活动,也是销售的过程。
资产管理功能表现:
①通过经营性融资租赁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②通过售后回租,实现资产转换,使企业固定资产变现,减少了固定资产占用,提高了企业收益率。
③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承租人更有效地使用设备,减少设备闲置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一)租赁起源及其在国外的发展
现代融资租赁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1952年美国租赁公司的成立为标志。
现代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本质区别:
传统租赁按承租人租赁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
融资租赁按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现代融资租赁的特征:
①现代融资租赁是以融资租赁为重要标志的租赁信用形式,承租人不仅取得物品的使用权,更重要的是将租赁信用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信用和贸易的双重功能;
②租赁公司以租赁信用中介机构的形式出现,这种专业化运作使租赁信用形式有了质的飞跃;
③租赁的功能更完善、经济关系更广泛,现代融资租赁的信用、贸易功能,尤其是金融功能被充分发挥和利用,企业普遍通过租赁设备来解决资金短缺、技术改造问题。
扩展功能:财政金融、经营管理、销售网络、咨询策划等领域。
(二)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之初。 1981年,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先后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
(一)租金的构成要素和支付方式
租金的确定以耗费在租赁资产上的价值为基础,取决于租赁市场的供求关系。
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购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收入;
•(2)资金成本,即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即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通常,租金总额等于上述三个因素的总和。
租金的支付通常有以下三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或期末支付,分为先付和后付;
•(3)按每次支付额的大小,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
在融资租赁实践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支付。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租金常见的计算方法:
年金法、附加率法、成本回收法、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法、不规则租金计算法等。
我国,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
等额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从租赁开始的那个年份起, 每隔一段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等额租金的一种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人定期支付等额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现值总额应等于租赁设备的本利之和。
(三)租金的影响因素
1、租赁期限。在出租人通过租金形式回收利息的情况下,租期越长,租金总额会越大。
2、计算方法。
3、利率。在租赁设备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利率是影响租金总额最重要的因素。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
4、付租间隔期。租金支付的间隔期越长,租金总额将越大。
5、保证金的支付数量和方式。支付的保证金越多,租金总额越小。
6、营业费用。经营租赁,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营业费用;融资租赁,承租人负担相应费用。
7、付租方式。 期末付租的租金要相对较高。
8、计息日和起租日。
税收、支付币种及汇率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租金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根据《民法典》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 1、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3、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
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租赁关系的当事人、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保险等。
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买卖关系的当事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和索赔、标的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等。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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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
义务 |
购买租赁物的义务;根据合同及时支付货款;保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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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在租期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的权利;合同期满,若承租人不续租或留购,有收回租赁资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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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
义务 |
依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与保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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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对租赁标的物及供货方有选择权;在租期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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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
义务 |
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对租赁物的质量有保证责任;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出卖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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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收取货款。 |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具体步骤分为:
第一 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第二 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 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 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和商定的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四 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注意:
• 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不得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②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融资租赁合同,应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或事先通知担保人。
担保人表示不同意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仍协商变更合同,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此免除。
• ③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的,其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 ④变更或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 ⑤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 ⑥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因其所受损失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的信用活动,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
租赁交易只形成物权中用益物权的转移,而不是像买卖交易那样形成物权的整体转移,
在租赁期内,租赁转移的是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租赁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借物还钱,并以分期支付租金方式体现。租赁的这一特点将银行信贷和财产信贷融合在一起,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3)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的偿还一般采取分期回流的方式。
(1)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促销与资产管理是融资租赁的扩展功能。
融资租赁既是融资活动,也是销售的过程。
资产管理功能表现:
①通过经营性融资租赁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②通过售后回租,实现资产转换,使企业固定资产变现,减少了固定资产占用,提高了企业收益率。
③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承租人更有效地使用设备,减少设备闲置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租金的确定以耗费在租赁资产上的价值为基础,取决于租赁市场的供求关系。
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购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收入;
•(2)资金成本,即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即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通常,租金总额等于上述三个因素的总和。
租金的支付通常有以下三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或期末支付,分为先付和后付;
•(3)按每次支付额的大小,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
在融资租赁实践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支付。
租金常见的计算方法:
年金法、附加率法、成本回收法、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法、不规则租金计算法等。
我国,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
等额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从租赁开始的那个年份起, 每隔一段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等额租金的一种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人定期支付等额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现值总额应等于租赁设备的本利之和。
1、租赁期限。在出租人通过租金形式回收利息的情况下,租期越长,租金总额会越大。
2、计算方法。
3、利率。在租赁设备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利率是影响租金总额最重要的因素。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
4、付租间隔期。租金支付的间隔期越长,租金总额将越大。
5、保证金的支付数量和方式。支付的保证金越多,租金总额越小。
6、营业费用。经营租赁,一般由出租人承担营业费用;融资租赁,承租人负担相应费用。
7、付租方式。 期末付租的租金要相对较高。
8、计息日和起租日。
税收、支付币种及汇率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租金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 1、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3、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具体步骤分为:
第一 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第二 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 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 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和商定的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四 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注意:
• 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不得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②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融资租赁合同,应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或事先通知担保人。
担保人表示不同意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仍协商变更合同,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此免除。
• ③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的,其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 ④变更或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 ⑤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 ⑥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因其所受损失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