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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交易考试要点解析: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要点六
  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守法合规
  (二)公平公正
  (三)资格管理
  (四)约定运作
  (五)集中管理
  (六)风险控制
  【例题5·单选题】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的(  )原则
  是指证券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A.资格管理
  B.守法合规
  C.约定运作
  D.集中管理
  【答案】A
  要点七
  二、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参与l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8.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l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例题6·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参与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规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
  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5亿元
  B.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
  C.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
  D.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答案】BD
  要点八
  
三、客户资产托管
  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名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是“证券公司名称一资产托管机构名称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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