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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来源:233网校 2015年5月10日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五、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是,由于证券公司在交易成本、资金实力、获取信息以及交易的便利条件等方面都比投资大众占有优势,因此,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加之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了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例7-2(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下列关于证券自营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对象为上市证券
  B.主要收入为佣金收入
  C.证券公司都有自营资格
  D.证券专营机构进行自营业务应符合一定条件
  【参考答案】D
  【解析】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例7-3(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  )的三级体制设立。
  A.董事会一投资决策机构一自营业务部门
  B.投资决策机构一董事会一自营业务部门
  C.董事会一自营业务部门一投资决策机构
  D.自营业务部门一投资决策机构一董事会
  【参考答案】A
  【解析】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一投资决策机构一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
  的人员不少于5人;公司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例7-4(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错误的是(  )。
  A.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B.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C.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D.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参考答案】C
  【解析】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投资管理服务;具体投资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封闭运行。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客户资产必须托管;专门账户投资运作;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合同约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特定性,即业务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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