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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5年5月12日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例8-9(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投资者在从事证券交易之前,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开立证券账户后,才可以从事证券交易。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在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例8—10(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也属于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范围。(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应履行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的职能;证券的存管和过户的职能;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的职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的职能;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的职能;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职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的职能等。
  (三)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例8—11(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属于证券自律管理机构的是(  )。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业协会
  c.证监会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参考答案】AB
  【解析】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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