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重要考点:证券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证券从业考试教材内容比较多,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高效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233网校老师通过对历年考情分析,整理了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供大家参考!
1、董事会 ★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1)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2)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年。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 1/2.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
董事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交易对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
该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2、高级管理人员 ★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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