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10.公司治理
(1)机制设立。发行人应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披露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违规情况。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应披露近
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评估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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