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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2日
  五、信息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作了详细规定。
  六、会计处理规定
  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并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实施。
  七、税收政策安排
  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我国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作了规定。
  (一)印花税政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二)营业税政策
  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所得税政策
  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例9—15(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亏损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
  【参考答案】√
  【解析】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四)其他
  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与现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相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未能做到完全的风险隔离,当原始权益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被兼并或被收购而丧失独立的法律实体地位时,收益计划资产收益的分配可能会受到影响。

  章节考点: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精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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