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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及答案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6月9日

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答案】C
【解析】A项,公司为公司股东(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B项,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应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D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此题答案选C。
2.【答案】D
【解析】向原股东配股,拟配股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
3.【答案】B
【解析】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答案】C
【解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55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新股决议1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6.【答案】C
【解析】申请新股发行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与连带的法律责任。
7.【答案】C
【解析】ABD三项均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条件。C项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之一。
8.【答案】B
【解析】发行人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①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②发行人董事会决议;③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9.【答案】B
【解析】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前一个工作日,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
10.【答案】D
【解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包含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的内核、出具发行保荐书、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以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等。
11.【答案】A
【解析】证券发行申请未经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12.【答案】C
【解析】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13.【答案】C
【解析】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6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14.【答案】B
【解析】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必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前一个工作日的17:O0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15.【答案】C
【解析】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16.【答案】D
【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应重点披露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①发行人应披露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若募集资金的运用和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效益,应进行说明;③发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作出承诺并披露的,列表披露投资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重大差异的,还应披露原因;④发行人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发行人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被以资产置换等方式置换出公司的,应予以单独披露;⑤发行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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