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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及答案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6月10日
三、判断题
1.【答案】A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答案】A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屑满前的一段时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3.【答案】B
【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4.【答案】B
【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答案】A
【解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不提供担保;发行公司提供担保的,其要求与此相同。
6.【答案】B
【解析】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文件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7.【答案】A
【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发行结束后,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8.【答案】B
【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9.【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应当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回售公告。
10.【答案】A
【解析】停止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项。
11.【答案】A
【解析】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12.【答案】B
【解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经保荐机构保荐,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3.【答案】A
【解析】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同时,募集说明书也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14.【答案】B
【解析】发行人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按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持续公开信息。
15.【答案】B
【解析】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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