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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来源:233网校 2022-04-21 13:43:1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九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A、30%;20个交易日

B、20%;20个交易日

C、30%;10个交易日

D、20%;30个交易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立案标准。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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