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 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 |
董事会/执行董事 | ①成员3~13人;②小规模公司可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③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公司章程规定)。 |
经理 |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
监事会/监事 | ①成员≥3人,职工代表比例≥1/3;②小规模公司可设置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③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