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情形 | 日期规定 |
股权的自愿让与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
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 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 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回购股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回购股权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权继承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