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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公司的董事会有何特别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5-11-06 10:08:19
导读:导读:国家出资公司作为特殊企业法人,其董事会组成和职权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特别规定。本文将解析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外部董事比例要求以及行使职权的特殊限制,帮助从业人员准确把握监管要求。

国家出资公司的董事会有何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最新修订内容,国家出资公司董事会需遵循以下特别规定:

  1. 董事会成员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过半数的 外部董事,且至少包括1名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 外部董事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如国资委)委派,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2. 特殊职权限制

    • 重要事项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包括:
      •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 增减注册资本
      • 发行公司债券
    • 上述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违反规定将导致决议无效(《公司法》第68条)。
  3.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必须设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
    • 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由 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
  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直接责任,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时,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承担 连带责任
    • 2024年新增案例显示,某央企因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导致5名董事被监管机构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实务提示:证券从业人员在服务国家出资公司时,需特别注意其决策程序的特殊性,例如债券承销业务中需额外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复文件。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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