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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16-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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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银行考试客服中心,以备核查,邮箱如下:qcbpservice@ata.net.cn。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申请人需下载免考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试办公室,以备核查,邮箱如下:miankao@china-cbi.net。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
  (2)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试合格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2014年之后颁发的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范畴之内。
  以上证明材料将在预报名阶段采用网站上传的形式提交,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有单位盖章,请拟参考人员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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