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租 赁
一、本章概述
(一)内容提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根据协议条款进行判别,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不同的分类决定了企业针对租赁业务应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章对租赁的概念、租赁分类原则和具体标准、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出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较为系统地案例解析。
考生应重点关注如下考点:
1.融资租赁的界定标准;
2.经营租赁中租赁双方损益额的计算;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
4.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的确认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6.融资租赁中出租方长期应收款的确认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7.售后租回交易中未实现售后租回交易损益的分配原理。
(二)历年试题分析
年度 |
题型 |
题量 |
分值 |
考点 |
2010 | 多项选择题 | 1 | 2 | 租赁中初始直接费用和融资费用的归属 |
2011 |
主观题中涉及售后回租 | |||
2012 |
本章机考测试点在于基础理论和基础计算 |
二、知识点精讲
21.1 租赁概述
(一)租赁的概念
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其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二)与租赁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租赁期
指租赁协议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2.租赁开始日
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3.租赁期开始日
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4.担保余值
就承租方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5.未担保余值
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6.最低租赁付款额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最低租赁付款额=30×4+3=123
[答疑编号5732210101]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最低租赁付款额=30×4+0.1=120.1
[答疑编号5732210102]
7.最低租赁收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30×4+3=123
最低租赁收款额=123+2=125
最低租赁付款额=30×4+0.1=120.1
最低租赁收款额=120.1
[答疑编号5732210103]
8.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协议签订中发生的律师费用、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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